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兰州市教育考试院(6211)报考点考生...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兰州市教育考试院(6211)报考点考生范围说明一、对象范围与甘肃政法大学(6214)报考点共同承担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不含管理类联考、法硕类联考)且户籍或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兰州市教育考试院(6211)报考点考生范围说明

一、对象范围

甘肃政法大学(6214)报考点共同承担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不含管理类联考、法硕类联考)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兰州的往届考生。

二、相关说明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选择我报考点:

1.户口本显示户籍所在地为兰州市辖区的往届考生,确认时需提交户口本原件资料。

2.兰州市以外户籍但在兰州市工作的往届考生,确认时需提交兰州市居住证或工作单位介绍信及社保证明(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的最近连续三个月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兰州社保记录清单(社保机构盖章))。居住证或介绍信二选一提供,社保证明必须提供。

在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但户籍及工作均不在兰州的考生,应到户籍或工作地报考。



特别注意:如果已选择了我报考点,但不符合上述条件者,请抓紧改选符合自己条件的报考点,如因此审核不通过,后果自负。

三、相关提示

1.兰州市教育考试院为报考点办公地点,非考试地点。本报考点的考试安排,将根据考生报名数量,随机安排在兰州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参加考试,考点考场信息以准考证为准。

2.考生需对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涉嫌伪造,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视情况严重程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相关条款规定: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兰州市教育考试院

2022年9月22日

来源:兰州微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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