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21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地点: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需提交的材料:《青岛大学202


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见附件)、考生个人信息表、个人身份证原件、个人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

地点: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需提交的材料:《青岛大学202


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见附件)、考生个人信息表、个人身份证原件、个人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初试

2021年4月17日-18日,青岛大学浮山校区,具体考试地点请于考试前3天到学校网站查询。

3、复试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等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达到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复试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另行通知。

(4)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跨学科门类报考的考生需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生主干课程,加试在复试时进行,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及有关特殊要求请查阅《招生专业目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1.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申请人网上报名后,按要求向招生导师提交申请材料,导师审查同意后向所在学科推荐,学科汇总审核后,报学院审核。各博士招生学院依据本单位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组成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接受申请者名单并通知申请者参加考核,依据综合评定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学院于3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的申请材料和汇总名单(附件3)上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

2.普通招考考生:按照各学科复试方案中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拟录取。

3.所有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审核公示后,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校


验,校验无误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非定向博士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其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转入我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应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录取。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历或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本修业年限和学费

(一)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具体要求参照各专业培养方案。

(二)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3000元/年/生;以上学费标准为暂定收费标准,实际收费标准按国家和山东省公布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违规处理

(一)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其他

(一)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三)全日制研究生奖助政策按照《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联系方式

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grad.qdu.edu.cn/yzb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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