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要考研——哲学复试,《马克思主义哲学》



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它的作用是“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哲学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在一定意义上世界观就是方法论。世界观决定方法论,方法论体现世界观。





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它的作用是“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哲学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在一定意义上世界观就是方法论。世界观决定方法论,方法论体现世界观。世界观是方法论的基础,方法论是世界观的具体运用。例如,认为世界是物质的,这是世界观,转化为方法论就是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这是世界观,转化为方法论就是矛盾分析的方法。

2.哲学基本问题

“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即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而不是“思维”或“存在”本身的问题。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也就是意识与物质、精神与自然界的关系问题。 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也是实际生活和工作中的根本问题。人类的活动,无非包括两个方面:认识世界(主观反映客观)和改造世界(主观见之于客观)。实践证明,凡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自觉按客观规律办事就能取得成功。反之,主观不符合客观,人们在实践中就会失败,这些都说明了哲学基本问题也是实际工作中的根本问题。

3.运动与静止

运动的基本形式:物质运动存在五种基本形式,按照从简单到复杂的顺序,依次为: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命运动、社会运动。

承认事物相对静止对于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它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第二,它也是人们认识事物、确定事物性质的必要条件。第三,它还是测量和计算事物运动的必要尺度。

4.意识的本质

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但意识本身不是物质,意识的本质是人脑的机能,是物质世界的主观映象。意识的能动性是意识能动地反映世界和能动地改造世界的能力和作用。意识能动性的特征是:意识形式的主观性;对同一对象的意识存在个体差异(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事物反映的近似性、虚幻性和创造性。但是,意识的内容和造成意识主观性的原因却是客观的。意识的能动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三思而行;工程师设计图纸)

(2)意识活动具有主动性和创造性。(胸有成竹)

(3)意识通过实践对客观世界具有改造作用。

(4)意识对生理功能的调节和控制。

(5)意识活动具有自身发展的前进性。

意识的能动作用毕竟是第二位的,要使意识的能动性变成现实必须有一定的途径和条件:(1)实现意识能动作用的基本途径是实践。(2)意识能动作用的实现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巧妇难为无米之炊)。(3)实现意识能动作用必须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前提。(情况明、决心大、方法对)意识的能动作用具有两种不同的性质:其一,正确的意识促进事物的发展,使人们的实践活动获得成功;其二,错误的意识阻碍事物的发展,使人们的实践活动遭到失败,意识的这一作用是意识能动性最突出的表现。(分析题)

物质决定意识,这是意识问题上的唯物论。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这就是意识问题上的辩证法。(现实工作中,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在意识的能动性问题上,要反对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错误。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否认了意识的能动性,认为意识是大脑的分泌物,把意识等同于物质(无所作为)。唯心主义则夸大了意识的能动性。否认物质的决定性,主张意识是人脑主观自生的(为所欲为)。

5.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内容和意义

过程论的内容是:(1)过程是指每一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2)任何事物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的,凡是在历史上产生的都要在历史上灭亡。(3)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即世界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而是无数具体过程构成的集合体。(4)发展和前进是世界总过程的主导方向。“一艘小纸船,悠悠漂过来,吸饱水分,渐渐沉没,世界上所有的美好事物,都有有效期限。)

过程论的意义是:

(1)应该用历史的观点看问题,把事物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加以考察。

(2)应该用发展的观点来考察事物,任何事物都要随时代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改变自己的形式,增添新的内容。

6.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区别

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表现为:

(1)联系的观点和孤立的观点的对立。辩证法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主张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处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之中;形而上学用孤立的观点看问题,夸大了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对立和区别。

(2)发展的观点和静止的观点的对立。辩证法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主张事物不仅存在着量变,同时存在着质变;形而上学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或者绝对否认事物的运动、变化,或者把事物的变化仅仅归结为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认为一类事物只能产生一类事物,不会有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3)全面的观点和片面的观点的对立。辩证法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主张整个世界是一个统一整体(唇亡齿寒;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形而上学用片面的观点看问题,以偏概全。

(4)矛盾的观点和否认矛盾观点的对立。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形而上学则否认联系,从而陷入用孤立、静止和片面的观点看问题的泥潭之中(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当然如果只见联系不见区别,就会抹杀事物之间质的界限,把世界看成是不分彼此的混沌状态,这是相对主义的表现(“是亦彼也”“彼亦是也”)。

形而上学:与辩证法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形而上学就是认为世界是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如果说有变化,也只是数量上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这种变更的原因,不在事物的内部,而在事物的外部,即由于外力的推动。形而上学是通向唯心主义的桥梁。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要求我们在认识事物时,必须:

(1)用整体性观点观察事物。(2)一切以条件、时间、地点为转移。(3)用变化发展的观点观察事物。(4)用具体的、历史的观点观察事物。(分析问题的重要方法论)(重要考点)

7.人对物质世界的实践把握的基本环节

人对物质世界实践把握的过程是主体通过工具、手段作用于客体,实现主体目的的过程,概括来说,是目的——手段——结果的过程。实践是人与世界相互作用的中介。实践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基础和中介,实现着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体现环境的改变和人的自我的改变的一致性。其主要环节是:(1)实践决策。正确的决策是“合目的”和“合规律”的统一。(2)实践目标的制定。实践目标是实践目的的体现。目的是实践结果预想和超前反映。(3)实践的组织和管理。(4)实践结果及其检验。实施过程在客体身上实现了对象化,就产生实践的结果,要对实践结果做出评价和检验。

8.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

认识的发展过程,首先是由实践到认识,即从实践中产生感性认识,然后由感性认识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它是人们通过感官获得的关于事物的现象的认识,包括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感性认识具有直接性和形象具体性的特点。这既是它的优点,也是它的缺点,既是它的可靠性所在,也是它的局限性所在。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它是人们通过抽象思维获得的关于事物的本质的认识,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理性认识具有间接性和抽象性的特点。

唯理论只承认理性认识可靠,否认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教条主义。经验论只承认感性认识可靠,否认感性认识有待于升华成理性认识。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经验主义。唯理论和经验论全部割裂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它们各持一个片面,在思维方法上属于形而上学。唯理论有唯物主义唯理论和唯心主义唯理论之分;经验论也有唯物主义经验论和唯心主义经验论之分。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联系是:

(1)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的升华。感性认识有待于上升为理性认识。感性认识只能解决对现象的认识的问题,理性认识才能解决对本质的认识的问题。坚持感性认识发展成为理性认识,这是坚持认识论中的辩证法。 (1)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离开了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坚持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这是坚持认识论中的唯物主义。

(2)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世界上没有纯粹的感性认识,往往感性之中有理性;世界上也没有纯粹的理性认识,往往理性之中有感性。理性指导下的感性深刻,感觉到了的东西不能马上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刻地感受它;感性支撑下的理性丰富,如黑格尔所说,同一句格言,年轻人的理解没有饱经风霜的老人的理解有内涵。

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飞跃的条件:

(1)积极投身于实践,在实践中获取十分丰富的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

(2)必须对感性材料加以思维的抽象,要采用分析和综合、抽象和概括、归纳和演绎等逻辑方法,对感性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思维加工。

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第一次飞跃)并没有结束认识,理性认识还要再回到实践中去(第二次飞跃)。因为:

(1)认识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改造世界。第一次飞跃并没有实现这一目的,只有第二次飞跃才能实现这一目的。

(2)第一次飞跃并不能保证理性认识的正确性,理性认识是否正确,只能依靠实践的检验。在第二次飞跃中,理性认识可以得到检验,得到修正、补充和发展。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的条件和途径:

(1)必须从实际出发,做到普遍理论和具体实践相结合,理论必须服从实践。

(2)要把关于事物的认识与主体的需要结合起来,确定行动的目的和计划。

(3)理论应当被群众掌握。群众是实践的主体,理论只有为群众所掌握,才能转化成强大的物质力量,使实践获得成功。

9.联系与系统

联系的普遍性造成了事物普遍地以系统的形态存在着。系统就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组成的具有稳定结构和特定功能的相对稳定的有机整体。即“有组织的和被组织化的全体”。系统是普遍存在的,但又不是孤立存在的。系统的本质特征是整体性、动态有序性、最优性。其中整体性是系统的最根本特征。

系统由要素构成,系统和要素的关系,是整体(全局)与部分(局部)的关系,同样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对立表现为整体是整个事物及事物发展的全过程,而部分是构成整体的各个组成要素和事物发展的各个阶段。它们的联系表现为:

(1)整体与部分相互依赖。没有部分,不会有整体;没有整体,也无所谓部分。但整体不是部分的简单相加。

(2)整体对部分起支配、统帅、决定的作用,而部分处于被支配、被决定的地位。

(3)整体是各个部分有机的结合,整体不等于部分的总和,其功能大于各个部分机械相加之和,整体具有部分所没有的新功能。

(4)部分影响整体,对整体具有反作用。在特殊情况下,当某一部分成为整体的主要环节时,对整体起决定作用。

(5)整体和部分相互转化,整体和部分是相对的。高一层次系统的部分,可以是低一层次系统的整体,低一层次系统的整体,则成为高层次系统的部分。

正确处理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必须在分析问题时要着眼于整体,要求局部服从整体,反对片面强调局部,以局部利益损害整体利益的分散主义和个人主义。

10.世界的普遍联系

联系是指事物或现象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联系是以相互区别为前提的。是否承认联系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之一。联系具有客观性,所谓客观性是指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它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否认联系的客观性,会导致唯心主义。另一方面,联系还具有普遍性:

(1)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承认事物普遍联系观点的前提是,承认事物、现象之间和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存在差别。没有差别就无所谓联系,任何事物都同其他事物相区别而相对独立地存在。事物的普遍联系和事物的相对独立存在是互为前提的。

联系具有多样性,多样性是指事物的具体联系是复杂的,多种多样的。具体表现为,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主要联系和次要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等。联系的多样性是由事物或现象联系的具体性、复杂性所决定的。

联系具有条件性,条件是同某一事物相关联的,对它的存在和发展发生影响的诸要素的总和。承认条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条件是复杂多样的。有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主要条件和非主要条件等;另一方面,事物总是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在一定条件下发展,在一定条件下灭亡。条件不是一成不变的,条件是可以改造和创造的。“一切以条件、地点、时间为转移”。发挥主观能动性,改变不利条件,创造有利条件,反对离开具体条件的鲁莽蛮干和消极无为的错误思想。

11.认识论的不同主张

马克思主义哲学第一次把实践观和辩证法引入认识论。实践是人能动的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的感性活动。从实践出发,以工具性为主要特征的劳动在认识的发生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12.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根本区别

历史唯心主义的基本形态:

(1)宿命论主张历史发展由某种神秘的精神力量决定,而少数英雄人物则是这种精神力量的体现者。

(2)唯意志论主张人的主观意志特别是英雄人物的主观意志决定历史发展的进程。

13.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关系

绝对主义夸大了真理的绝对性, 否认了真理的相对性。绝对主义认为人们所获得的真理都是绝对真理, 真理不可能是相对的。人们所获得的真理具有永恒不变性, 它穷尽了人们对于客观事物的一切认识。绝对主义否认了真理的发展。

相对主义夸大了真理的相对性, 否认了真理的绝对性。相对主义否认了绝对真理, 必然同时否认了客观真理,从而把真理变成了主观随意的东西。相对主义抹煞了真理的客观标准,必然混淆真理和谬误的界限。

14.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重要考点)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有三条:

(1)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2)质量互变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

(3)否定之否定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唯物辩证法包括一系列基本范畴,可表示为:

决定论和非决定论:决定论和非决定论是在事物普遍联系问题上的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承认事物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认为人的行动受着事物固有联系的制约,只有遵循事物本身的必然联系进行活动,才能达到预期的结果,这是决定论。否认事物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认为人的行动不受事物固有的客观规律的限制,可以从心所欲,这是非决定论。

15.本质和现象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在联系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本质和规律是同等程度的概念。认识了本质,就能把握规律,但本质比规律宽广,事物的本质往往不是通过一个规律来体现的。

现象有真象和假象之分。真象是正面地直接地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则是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以否定方式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与本质相对立,但它仍然是本质的表现,不过是歪曲、颠倒了的表现。(有温良而为盗者,有貌恭而心慢者,有外廉谨而内无至诚者。)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表现在:

(1)现象外露于事物的表面,可以为人的感官所感知,本质则隐藏在事物的内部,只能靠抽象思维来把握。

(2)现象是事物个别的具体的方面,本质是事物一般的共同的方面。

(3)现象是易逝多变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

(4)现象是丰富生动的,本质是单纯深刻的。

现象和本质又是统一的。表现在本质是现象的,现象是本质的,具体含义是:

(1)现象离不开本质。任何现象都是由本质决定的,都是本质的表现。真象表现着本质。它从正面直接地表现着本质,假象也表现着本质,它从反面歪曲地颠倒地表现着本质。

(2)本质也离不开现象。本质不能赤裸裸地存在,任何本质都要通过现象表现出来。割裂现象和本质的关系,会犯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的错误。

把握现象和本质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1)现象和本质存在着对立,这使科学研究成为必要;现象和本质存在着统一,这使科学研究成为可能。

(2)坚持现象和本质辨证统一的原理,有利于反对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唯心主义感觉论,万物是“感觉的复合”,本质只是一种“虚无”。形而上学夸大现象和本质的对立,否认两者的统一。例如,康德把本质看做不可捉摸的“自在之物”,认为人们只能认识现象,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从而导致了不可知论。

(3)要善于透过现象把握本质。为此,必须做到:其一,要从实际出发,通过实践活动占有大量的丰富的尽可能合乎实际的现象材料。其二,要对现象材料进行抽象思维加工,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要善于分辨真象和假象,不为假象所迷惑。其三,从现象中发现本质,是认识的深化,但不是认识的结束,我们还需要在关于事物本质认识的指导下继续研究新的现象,从中发现更深刻的本质。从现象到本质,再到更深刻的本质的认识,是一个无止境的辩证发展过程。(重要考点)

16.可能性与现实性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客观事物由可能向现实转化过程的一对范畴。现实性是指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是客观事物和现象种种联系的综合。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研究可能性的时候,要注意以下情况:

(1)区分可能性和不可能性。不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中没有客观依据,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加以实现的东西。在改造世界的时候,我们不能把可能性误做不可能性。否则,我们会放弃必要的努力,使有可能变成现实的东西没有变成现实。在危险面前,我们也会丧失警惕,一旦危险发生而手足无措。在改造世界的时候,我们也不能把不可能性误做可能性,否则会徒费力气,劳而无功。

(2)区分现实的可能性和抽象的可能性。现实的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中有充分的根据和必要条件,因而在一定阶段上可以实现的可能性。抽象的可能性又叫非现实的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中虽有一定根据,但根据尚未展开,必要条件尚不具备,因而只在以后的发展阶段上才可以实现的可能性。抽象的可能性不同于不可能性。不可能性是指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变成现实的东西,而抽象的可能性一旦在将来具备了充分的根据和条件,就可以转化为现实。不能把现实的可能性误做抽象的可能性。否则,我们就会把今天能够实现的任务推给将来,这是一种“右”的错误。我们也不能把抽象的可能性误做现实的可能性。否则,我们就会把将来能够实现的任务勉强放到现在来做,这是一种“左”的错误。

(3)区分两种相反的可能性。可能性在质上有好、坏之分,区分这两种可能的目的是为了创造条件,使好的可能性变成现实,同时也做好另一手准备,防止坏的可能性变成现实,使自己处于主动的地位。

(4)区分可能性的程度。可能性在量上有大小之别,或然率或概率即是表示可能性在程度上之大小的公式。精确地了解可能性之大小,可以使我们在工作中做到“胸中有数”。

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系:

(1)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的。可能性是尚未实现的现实,而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二者不能混淆。

(2)可能性和现实性又是统一的。表现在:其一,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存。可能性离不开现实性,可能性的根据存在于现实性之中;现实性也离不开可能性,现实性是由可能性发展而来的。其二,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方面,可能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成现实,这是可能性向现实性的转化,可能性向现实性的转变是量变与质变的统一;另一方面,现实性又包含着新的可能,这是现实性向可能性的转化。

可能和现实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1)可能和现实是统一的,使人的主观能动性有发挥的余地。

(2)可能与现实的对立,又使人的主观能动性有发挥的必要。

(3)为了在变可能为现实的斗争中正确有效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必须注意以下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其一是,在实践的基础上,要力求正确地反映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全面地把握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性,这是促进事物由可能变为现实的客观前提。其二是,在这个前提下,还需要经过主观努力和积极斗争,创设有利的条件,力争实现最好的可能。(重要考点)

17.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

(1)主要矛盾在矛盾体系中起主导作用,它制约着次要矛盾,因此,我们在处理问题时应用主要精力解决主要矛盾。

(2)次要矛盾影响主要矛盾,次要矛盾解决得好,有利于主要矛盾的解决。因此,我们必须在抓主要矛盾的同时,也要注意解决次要矛盾。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

(3)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旦出现转化,我们工作的重点也相应地转移。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矛盾的两个方面有主、次之分。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是指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其次,矛盾的次要方面也影响、制约矛盾的主要方面。再次,矛盾的主、次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易位,在这种情况下,事物的性质会发生变化。根据这一原理,我们分析问题时,要分清主流与支流,正确认识事物的性质。

“两点论”和“重点论”及其关系:

(1)两点论是指在一个事物中能看到许多矛盾,在一个矛盾内部能看到两个方面。两点论的对立面是一点论。

(2)重点论是指在一个事物的许多矛盾中能抓住主要矛盾,在一个矛盾内部能抓住主要方面。重点论的对立面是均衡论。

(3)重点论以两点论为前提,两点论以重点论为补充,两点论与重点论是辩证法,一点论与均衡论是形而上学。

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主、次矛盾及矛盾主、次方面原理,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在工作中抓住重点,带动全局。看问题要看主流,同时注意支流。在克服一种主要倾向时,要注意可能掩盖的另一种倾向,防止思想方法上的片面性。(重要考点)

18.必然性和偶然性

必然性(规律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是对因果联系的展开。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合乎规律的、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必然性与本质和规律是同等程度的概念。

偶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或然率即是对偶然性的一种说明和科学测定。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表现在:

(1)它们的地位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偶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从属地位。

(2)它们的根源不同。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非根本矛盾或外部矛盾造成的。

(3)它们的作用不同。必然性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偶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进程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使事物发展的趋势带有这样或那样的特点和偏差。

必然性和偶然性又是统一的。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不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表现在:

(1)必然性不能离开偶然性,必然性总是存在于偶然性之中并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必然性要通过偶然性为自身开辟道路。(价值规律是通过商品交换中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表现出来)

(2)偶然性也不能离开必然性,偶然性总是表现着必然性,补充着必然性,受必然性的制约。现时生活中,必然性总是隐藏在偶然性背后,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

(3)由于事物范围的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定条件下为必然的东西,在另外的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偶然(人类繁衍中的反祖现象)。在一定条件下为偶然的东西,在另外的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必然(商品交换关系)。

科学认识偶然性和必然性,要批判形而上学机械决定论和唯心主义的非决定论的错误思想。机械决定论夸大必然性,否认偶然性,主张一切现象都是纯粹必然的(瓜内有多少粒种子,早已确定,不多不少)。机械决定论往往与神学目的论和宿命论殊途同归。唯心主义非决定论。非决定论夸大偶然性,否认必然性,把一切都看成是纯粹偶然的。唯心主义非决定论既可以导致唯意志论,又可以导致宿命论。

掌握必然性和偶然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1)既然必然性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应努力去认识必然,掌握必然。掌握了必然我们就获得了行动的自由,使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建立在自觉而不是盲目的基础上。不要把希望寄托在侥幸的偶然事件上,否则就会犯类似“守株待兔”的错误。

(2)既然偶然性影响着事物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也应重视偶然。要善于利用一切有利的偶然因素,排除不利的偶然因素,把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

(3)既然必然性隐藏在偶然性之中,这就要求我们善于从偶然之中发现必然,抓住“机遇”,通过偶然把握必然。我们要善于观察一切偶然现象,使它们成为我们认识必然、把握必然的契机。从而推动工作的进展。

19.实践的基本特征

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其他一切哲学的根本特征,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和第一的观点。原因在于,实践是人类与自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中介,实践是人类认识的基础和人类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据。

旧哲学中虽然也有哲学家使用过实践或类似实践的名词,但他们对实践的理解各不相同,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概念也根本不同。唯心主义把实践归结为纯主观的、纯精神的活动。明朝的王守仁主张“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德国哲学家费希特把实践看成是“自我”产生、设定“非我”的活动。实用主义把实践等同于动物式的“应付环境”的活动。旧唯物主义把实践理解为日常生活的活动,如费尔巴哈把实践看成是个人的生活实践或商人的利己活动。上述对实践的理解都是片面狭隘的,未能从整体上正确地揭示实践的科学含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吸取了以往哲学家的积极成果,从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辩证关系中把握实践。马克思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变革的实践。”毛泽东把实践规定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的实践是指主体能动地改造和探索客体的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

(1)客观性。实践是客观的感性物质活动。一方面,实践的基本要素——实践的主体、客体、手段和结果都是可感知的客观实在,另一方面,实践的广度和自身发展也要受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的制约。实践的客观性表明它与纯粹的思维活动、精神活动不同,它是可以为人们所感知的直接现实的物质活动。坚持实践的客观性就与唯心主义实践观根本划清了界限。

(2)自觉能动性。实践是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自觉活动。人的实践与动物适应环境的本能活动不同,它是在主体意识的指导之下而展开的改变外部世界的活动,它所具有的目的性和创造性是与动物本能活动相区别的两个显著标志。实践的能动性表明实践作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它不是纯客观的东西,而是沟通主观和客观的桥梁,强调这一点就与旧唯物主义根本划清了界限。

(3)社会历史性。实践是社会的、历史发展着的人类活动。一方面,实践不是单个人孤立的活动,它是人们在所结成的社会关系中展开的社会性活动;另一方面,任何实践总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和特定环境中的具体的实践,实践的具体内容和形式都要受社会条件的制约,并要随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决不会永远停留在一个水平上。坚持实践的社会历史性才能既与以往旧哲学的实践观相区别,又与实用主义实践观划清界限。

20.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问题的精髓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的共性,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其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把握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意义在于:矛盾观点是辩证法的最根本的观点,因此,坚持矛盾的普遍存在是坚持辩证法的前提。根据矛盾普遍存在的原理,应当学会用矛盾的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矛盾的特殊性指矛盾的个性,即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也是指矛盾表现的多样性,从性质上看,有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之分。从地位看,矛盾发展是不平衡的,有主要矛盾、次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次要方面之分。从解决形式看,有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以及创造出一种矛盾双方可以长期共存的形式。

把握矛盾特殊性原理的意义:矛盾的特殊性原理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马克思主义最本质的东西。只有具体地分析特殊的矛盾,我们才能把不同的事物加以区别,找出事物发展变化的特殊原因,从而找到解决矛盾的正确的方法。(对症下药;量体裁衣;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因人而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而不能采用“一刀切”的工作方法。

(1)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分析方法;

(2)要坚持从具体条件出发的分析方法;

(3)要坚持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分析方法;

(4)要坚持原则性和多样性相统一的分析方法;

(5)要坚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出发的分析方法。

21.实践决定认识与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实践与认识的关系是:实践决定认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生活的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1)认识是根据实践的需要产生的。在纷繁复杂的客观世界中,哪些事物能够成为人们认识的对象,是由实践的需要和水平决定的。

(2)认识是在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实践为认识的产生提供了可能。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但客观事物本身不可能自动地反映到人脑中来。客观事物只有成为实践活动的对象,才能成为认识的对象。人们是在实践活动中通过眼、耳、鼻、舌、身等感官同客观事物相接触的,实践不仅把客观事物的现象反映到了人脑中,而且还暴露了客观事物的本质,使人们能够通过抽象思维予以把握。

(3)一切真知归根到底都来源于实践。人的知识不外乎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直接经验是通过亲身实践获得的知识,间接经验通过学习和交流获得的知识。由于间接经验是从直接经验转化而来的,间接经验是“流”不是“源”,所以实践是知识的唯一源泉。(“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1)实践不断地给认识提出新课题,提供经验材料,实践的需要推动着人们去研究和解决这些课题,实践规定了认识发展的方向。“社会上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

(2)实践创造日益完备的认识工具,大大延伸了人的感官,使认识得以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3)实践的发展,锻炼和提高了人类的认识能力。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认识是否正确,不依主观感觉而定,而要依实践的结果而定。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认识来源于实践,反过来又为实践服务,为人类造福。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离开了对实践的指导,认识不为改造世界服务,认识就是空洞的,就丧失了存在的意义。

总之,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是实践的观点。实践既是认识的起点,又是认识的归宿。其公式是:“实践 → 认识 → 实践”。

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认识可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据此规定实践的目的、计划和过程,指导实践按照预期的目标发展。认识对实践的能动反作用,充分体现在作为认识的高级形式的理论对实践的巨大指导作用上。首先,理论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它可以指导实践活动的进程。其次,科学理论能预见未来,端正实践的方向。最后,科学理论作为一种正确力量,能推动人们在实践中创新。(重要考点)

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有两种效果:一、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可使实践获得成功,达到预期的效果。二、错误的认识指导实践,会对实践产生消极乃至破坏性的作用,使实践失败。

22.价值评价及其尺度

实践是一种满足人的需要的活动,它一方面要尊重客观规律,形成理性认识,另一方面要通过对客观事物的改造,创造和实现价值。这就要对客体可能具有的价值、实践改造后的意义、成果等进行科学的评价。一个科学的合理的价值评价,必须符合两个基本要求:一是对客体状况的正确认识,二是对主体需要的正确认识。只有那些既有利于社会发展,又对个人或群体有意义的需要,才是真正符合主体利益的具有客观必然性的需要。因而也是价值评价的最高尺度。

23.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

实践是指人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对象性活动。其含义是:

(1)实践是人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具有物质的性质和形式,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这是实践活动区别于意识活动的一般本质。

(2)实践又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实践以人为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并把人的目的、理想、知识、能力等本质力量对象化为客观实在,创造出一个属人的对象世界,具有主体性的特点,这是实践区别于自然物质形态运动和动物本能活动的特殊本质。

实践是人的存在形式,第一,实践使人从动物界提升出来,是人类特有的活动方式;第二,实践创造出物质资料,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第三,在实践中形成人的本质和社会关系,使人成为社会的人。

24.认识过程中的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

认识过程中的理性因素,是指人的理性思维能力,包括理性直观、理性思维等,是主导因素。理性因素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主要有:指导作用、解释作用、和预见作用。

认识过程中的非理性因素,则包括两类:狭义的非理性是情感、意志,包括欲望、动机、信念、信仰、习惯、本能等。广义的非理性还包括认识中不能被逻辑思维所包含的主体心理形式,如幻想、想象、直觉、灵感等。这是创造性思维的重要心理品质,其作用是借助少量事实,通过创造性联想而完成对问题的解答,使认识活动发生非逻辑的跳跃式上升。

在认识过程中,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是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的,共同推动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非理性因素应当受到理性因素的制约,应在理性因素的主导下,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

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

在认识活动中,人的理性、理智和逻辑的因素起主要的作用,是主导的因素。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人的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或者认为非理性因素对认识的形成只起干扰和破坏作用。

(1)情感、意志在人的认识进程中的作用:①动力作用。情感因素对人的认识进程具有重要的影响。积极的情感情绪给认识活动注入活力和生机,对认识的发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反之,当人对所从事的某种认识活动缺少热情和情感,或情绪消沉时,人的认识能力就受到抑制,认识进程就受到影响。②激发作用。意志同情感一样,对人的认识的进行也是一种激励和调控因素,是认识运动的支撑力量和推动力量。

(2)幻想、想象、直觉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诱导作用。幻想、想象不仅可以把复杂的对象纯粹化、简约化,而且还可以借以进行创造性的构思。直觉思维能够凭借一些感觉现象迅速准确地把握事物,促进和缩短认识进程,直觉对于科学创造和发现具有直接的推动、促进作用;直觉思维对于科学假说和猜测性结构模型的建立起着重要作用。

25.真理的检验标准

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之所以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认识是人的意识对客观存在的反映,主观与客观相符是真理的本性。人的主观范围内的认识是否符合于意识之外的客观实际,即主观是否符合客观,这在意识范围内是得不到答案和证明的。那么,靠什么来检验人的认识是否符合实际呢?这就必须找到一个使主观和客观沟通起来的桥梁。即列宁所说的“交错点”,而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是沟通主观和客观的“交错点”和桥梁。因而,实践成了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标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实践所证实的一切都是客观真理,一切谬误都是经不起实践检验的,这就是真理的绝对性。但实践由是历史的、发展的,每一历史阶段的实践都有其局限性。因此,任何理论都要与时俱进,要反复实践,才能得到证明。“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白居易),即说明检验真理要反复实践。

“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至于使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列宁)。这就是说,实践标准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

26.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重要考点)

(1)矛盾的同一性(统一性)是相对的,这是指它的条件性。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条件,矛盾双方才能相互依存,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一旦这些条件发生了变化,旧的统一体就会破裂。

(2)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这是指它的无条件性。这里所说的无条件,是指能打破特定条件的限制,矛盾在任何条件下都会有斗争。矛盾的斗争性可以打破旧的同一性,建立新的同一性,使旧的矛盾统一体让位给新的矛盾统一体。矛盾的斗争性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具有一定要贯彻下去的趋势。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不可分割的。一方面,矛盾的同一性不能离开斗争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有差别的具体的同一,而这种同一必须包含着斗争;另一方面,矛盾的斗争性也离不开同一性,斗争性总是寓于同一性之中,斗争总是统一体内部的斗争。

(4)形而上学把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加以割裂,或者只见同一不见斗争,或者只见斗争不见同一。形而上学所理解的同一性是没有差别的同一性。是错误的观点。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关系的方法论意义:(1)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要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反对只见同一或只见对立的形而上学片面性。(2)对当前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中的东西南北问题、中日关系、中美关系问题的分析,要坚持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统一的思想方法。

27.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

主观辩证法作为头脑中的辩证法,属于意识的范畴。同客观辩证法相对。指客观世界的辩证运动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是以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的概念辩证法。恩格斯指出:“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

与主观辩证法相对,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世界本身固有的辩证运动及其规律。属于物质的范畴。客观辩证法是第一性的,主观辩证法是第二性的,后者反映并依赖于前者。主观辩证法以客观辩证法为实际内容。

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的规律和内容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客观事物的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也是思维的基本规律。

二者之间的同一决定了认识论、逻辑学和辩证法的统一,但这种同一又是包含差别的具体的同一。主观辩证法表现为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发展和矛盾运动,表现为人的辩证思维能力,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规律和规则,而这一切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头脑中以逻辑的规律等形式确定下来的。而在自然界中这些规律是通过不自觉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二者之间的这种差别性表明,要实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目的,就不仅要研究客观辩证法,而且要研究主观辩证法。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体系,就其反映的客观内容而言,它是客观辩证法;就其理论形态而言,又是主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并不意味着是主观随意的、完全脱离客观的纯主观的辩证法。

知识链接: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相对。指自然界、社会本身所固有的辩证运动规律。其基本内容为: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等。

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相对。指思维的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主观辩证法是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二者本质上是一致的。

28.自由与必然

必然是指不依赖人的意识而存在的自然和社会所固有的客观规律。自由是指人在必然性基础上所进行的积极的自觉活动,即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通常也将人们还未认识和掌握的领域称为必然王国;将人认识客观规律后,自觉地运用规律来改造客观世界的领域称为自由王国。

必然是指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而自由是指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必然和自由是一对相互矛盾的范畴,它们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它们是相互对立的。必然是客观规律,是外在的约束,对人类主观而言,必然的存在是一种“不自由”。而自由是人类对于规律的掌握和运用,是主观的自我意志,是主观的“随心所欲”。

同时,必然与自由又是辩证统一的。必然是相对于自由而言的,是人类主观意志对于客观世界的感受。没有人类的主观理解力,也就无所谓必然。而自由也不能脱离必然而独立存在,必须以必然性为前提。没有必然就无所谓自由。

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只有认识和掌握了必然,人类才会有自由。违背必然的所谓“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而是盲动。这种盲动,由于违反了自然规律,必定会受到规律的惩罚,因而最终是不自由的。科学认识和正确掌握了必然,人类才会在必然中自由行动。这是真正的自由。

自由也必须通过对世界的改造而得到。要认识自然,认识必然,必须通过改造自然的途径获得,除此别无他途。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不断发现真理,发现规律,不断逼近真理,逼近规律,也不断掌握真理,掌握规律。这就是认识必然的过程,也是获得自由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用实践的观点看待自由和必然的关系,其含义有:①自由是建立在必然性的基础上的,必然既是“自由”的限度,也是自由的根据;②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这是指人的意志自由;③自由是对世界的改造,包括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和对主观世界的改造两个方面,这是人的行动自由,也就是在实践中驾驭了客观必然性,从而获得了实实在在的自由。自由和必然是不可分的,不受必然制约的绝对自由是不存在的。

知识链接:黑格尔第一个正确地叙述了自由和必然之间的关系。他认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必然只是在它没有被了解的时候才是盲目的。”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这无论对外部自然界的规律,或对支配人本身的肉体存在和精神存在的规律来说,都是一样的。这两类规律,我们最多只能在观念中而不能在观实中把它们互相分开。因此,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那种能力。因此,人对一定问题的判断愈是自由,这个判断的内容所具有的必然性就愈大;而犹豫不决是以不知为基础的,它看来好象是在许多不同的和相互矛盾的可能的决定中任意进行选择,但恰好由此证明它的不自由,证明它被正好应该由它支配的对象所支配。因此,自由是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界;因此它必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最初的、从动物界分离出来的人,在一切本质方面是和动物本身一样不自由的;但是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

知识链接:必然王国和自由王国:必然王国是指人为物化的社会关系支配的社会形态;自由王国是指人支配自己的社会关系即人支配物的社会形态。

29.科学发展观所体现的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原理(2014年新增考点,重要)

科学发展观是符合唯物辩证法的。唯物辩证法主张以联系的、全面的、发展的观点看问题,科学发展观提出的“五个统筹”即是以联系的思维方法得出的重要论断。科学发展观所大力倡导发展生态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谐社会的五位一体主张,即是唯物辩证法全面看待问题哲学思想的体现。

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之一是可持续发展。这正是唯物辩证法所主张的发展的观点看问题。科学发展观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了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和创造者的原理。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坚持以人为本,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坚持以人为本,必须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即是以人为本。

30.哲学易混淆知识点解析

(1)区分哲学的基本问题和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

(2)不要将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特有观点混淆。如意识对物质的依赖性与意识对物质的能动性、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与物质世界是多样性的统一、认识是反映与认识和能动的反映。前者是所有唯物主义的共同观点,后者是辩证唯物主义的特有观点。

(3)旧哲学把哲学看成“科学之科学”认为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而马克思主义认为两者之间不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而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4)“意识转化成物质”是需要条件的。这一条件就是必须是正确的意识指导实践在改造世界中获得成功。因此,“意识可以转化成物质”的论断是正确的。“意识必然转化为物质”的论断是错误的。

(5)“物质和精神是并行不悖的”属于错误的二元论思想。

(6)“辩证唯物主义和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是一样的”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两者虽然都承认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决定意识,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否认意识对物质的能动作用,而辩证唯物主义承认意识对物质的能动作用。

(7)“凡唯心主义者都不承认世界的可知性”,这一观点是错误的。大多数唯心主义者也承认世界的可知性。

(8)唯心主义不等于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不等于辩证法,有的唯心主义者也承认辩证法,有的唯物主义者(机械唯物主义)则采用形而上学的观点看待世界。

(9)哲学的党性和阶级性既有联系也有区别。阶级性是党性的基础,党性是阶级性的理论表现。党性指的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立场的根本对立,阶级性指的是在阶级社会中哲学服务于一定的阶级及其利益。

(10)“唯物主义产生于诚实,唯心主义产生于欺骗”的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诚实有助于形成唯物主义,欺骗会导致唯心主义。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产生有深刻的认识根源、社会根源和阶级根源。

(11)“意识是由物质产生的,因而一切物质都有意识”的认识是错误的。意识是由物质产生的,但并非一切物质都有意识。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结果是人脑的机能和属性,是社会的产物。认为一切物质都有意识,是物活论的错误观点。

(12)“可知论是一切唯物主义的共同点”的认识是正确的。

(13)意识与主体是有区别和联系的两个概念。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是对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主体是指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人,意识是主体的属性或功能,人脑是意识的物质承担者。没有意识的机体并非主体。没有主体的意识也是不存在的。

(14)物质和运动不可分割,但不能把物质和运动等同起来。

(15)人脑是意识的器官,不是意识的源泉,任何意识都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错误的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歪曲反映。即使是荒诞的意识,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其客观原型。

(16)“存在”是个多义词,哲学基本问题中与思维相对立的存在,是物质存在,这是正确的说法;另一方面,笼统地讲存在,既可以是物质存在也可以是精神存在。因此,“世界统一于存在”不是唯物主义的观点。

(17)“物质的惟一特性是存在”的说法是错误的。正确的说法应该是“物质的惟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18)世界上存在脱离物质的运动,例如精神活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物质和运动不可分,任何运动都有物质承担者,精神活动同样存在物质载体,同时其反映的内容也具有客观性。

(19)“客体是指客观事物”的说法是错误的。客观事物只是潜在的客体,只有进入主体认识与实践领域时才能成为客体。

(20)“人脑产生意识和肝脏分泌胆汁一样”的说法是错误的。这是庸俗唯物主义的观点。它把人脑的生理活动同意识的心理活动混为一谈,把物质和意识看作就是一个东西,从而否认了物质和意识的对立,取消了哲学基本问题。

(21)“先有设计图,然后进行建筑,这同物质在先、意识在后的唯物主义原理是不矛盾的”是正确认识。设计图是在人们长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并且在客观物质世界中可以找到它的根源。先有建筑设计,然后进行建筑说明和表现了人的意识的能动作用。

(22)“意识能直接作用于客观外界”的说法是错误的。意识能反作用于客观世界这是意识的能动作用。但意识反作用客观外界必须通过实践,而不能直接作用于客观外界。

(23)“只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人们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创造一切”是错误认识。人的主观能动性是受客观规律性制约的,只有认识和尊重客观规律,才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为可只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他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创造一切这是唯意志论。

(24)“物质这一范畴不过是人们纯粹主观抽象的结果”此为正确论断。物质是一个概念,范畴,属于理性认识的形式,必须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因而是正确的。

(25)规律与规则不能混同,规律是事物固有的、客观的;而规则是人为制定的、主观的。当然,合理的规则必须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

(26)假象和错觉不是一回事情,假象是事物的一种现象,是客观的;错觉是错误的感觉,是主观的。当然,如果为假象所迷惑就会产生错觉。

(27)唯物辩证法和诡辩论具有本质区别。第一,前者既承认区别又承认联系(既讲非此即彼、又讲亦此亦彼)。后者不承认区别只承认联系(不讲非此即彼、只讲亦此亦彼)。第二,前者既承认运动又承认静止(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后者只承认运动不承认静止(人一次也不能踏进同一条河流)。第三,前者既坚持两点又分清主次,是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后者虽然坚持两点但不分主次,属于均衡论。

(28)不能把矛盾的同一理解成等同,同一是矛盾双方的同一,是以差异为前提的;也不能把斗争混同于斗争的具体形式,如错误地认为斗争即对抗。

(29)矛盾斗争性的无条件性,不是讲矛盾双方的斗争不需要条件,不受任何条件约束,而是指矛盾双方的斗争在任何条件下都存在,但斗争的具体形式受不同条件的制约。

(30)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不同于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因为普遍存在于特殊之中,没有超出特殊;整体由部分构成,但整体具有部分所没有的新功能,已经超出部分。

(31)“事物既然是永恒发展的,就不存在静止或者倒退”,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事物的发展只是运动变化的一种状态。相对静止或者倒退也是运动变化的形式。

(32)“度即关节点”是错误的论断。作为哲学范畴,度与关节点是密切相关的,但二者有不同的内涵。度是关节点之间的范围、区间,关节点是度的端点、临界点,二者不可混为一谈。

(33)“运动”和“发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运动是指“一般的变化”,包括世界上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而发展是指一种特殊的运动变化——前进性、上升性运动。即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变化。发展就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34)“矛盾的特殊性存在于矛盾的普遍性之中”是错误认识。矛盾的普遍性是从矛盾的特殊性中抽象概括出来的。所以,矛盾普遍性只能寓于特殊性之中,绝不能将它们的关系颠倒过来。

(35)“矛盾双方在任何条件下都能相互转化”是错误认识。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离开条件去谈转化是诡辩论的错误观点。

(36)“因为内容决定形式,所以新内容不能采取旧形式”。此观点是错误的。对内容决定形式不能作机械的理解。新内容的发展,不但要求新形式来为自己服务,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应该而且可能利用旧形式为自己服务。

(37)“凡是现实中具有可能性的东西,都要努力创造条件实现它”。此观点是不正确的。在现实中具有可能性的东西存在着很复杂的情况。有好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我们要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实现好的可能性,尽力避免坏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

(38)要划清哲学上主要的理论界限,清楚它们的对立所在。(1)唯物论和唯心论,是哲学的两大基本派别,它们在世界本原问题上对立。(2)可知论和不可知论,它们在世界能否被认识问题上对立。(3)一元论和二元论,它们在世界是否统一的问题上对立。(4)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它们在世界状态问题上对立。(5)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是两大根本对立的历史观,它们在社会的本质和历史的创造者问题上对立。

(38)要区分认识的基础、对象、本质和起点。认识的基础是实践;认识的对象是客观事物;认识的本质是能动反映;认识的起点是感觉。

(39)主体与客体除了相互依赖之外,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在生产实践中,主体客体化,即人的知识、能力、目的等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物化;在消费认识中,客体主体化,即外部事物及其规律,内化为人的体力和智力等本质力量。

(40)认识是反映和创造的统一,反映在创造中实现,创造以反映为前提,两者统一的基础是实践。只讲反映否认创造的观点是机械反映论,只讲创造否认反映的观点是先验论。机械反映论和先验论都是错误的。

(41)中国传统知行观既有唯物主义的,也有唯心主义的。荀子、墨子等是唯物主义知行观的主要代表。其思想可概括为行先于知。老子、朱熹、王阳明等是唯心主义知行观的代表。其基本思想可概括为知先于行。

(42)认识开始于感觉,这是正确的观点,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可接受。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在感觉问题上的分歧在于,感觉是不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

(43)经验论和唯理论都有唯物和唯心之分,唯物主义经验论与唯心主义经验论的区分在于,是否承认感性经验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唯物主义唯理论与唯心主义唯理论的区分在于,是否承认理性认识是对客观客观事物的反映。

(44)理性认识必须回到实践中去,说明了理论只有在与实践的结合中才能发挥其作用。“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理论什么也实现不了,为了实现理论就需要有使用实践力量 的人”,这些看法不是讲理论不重要,而是讲脱离实践的理论,不与实践结合的理论毫无价值和意义。

(45)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相辅相成,共同促进认识活动的发展;但非理性因素要以理性因素为基础(灵感是生长在汗水这块肥沃土壤中的智慧之花)。看不到非理性的作用和片面夸大非理性的作用都是错误的。

知识链接: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理性因素主要是指人的理性思维能力。非理性因素主要是两类:一是在人知、情、意三大类意识要素中,知属于理性因素,而情和意,即情感、意志,包括动机、欲望、信念、信仰、习惯、本能等,属于非理性因素。二是人的认识过程中不能被逻辑思维的概念所包含的主体心理形式,如幻想、想象、猜测、顿悟、直觉、灵感等,它们具有不自觉性、非逻辑性等特点,也被称为非理性因素。

(46)主观(认识)与客观(实践)的统一,不仅指主观正确反映客观,即主客观相一致,而且指主观反作用于客观。

(47)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相对真理是包含有谬误因素的真理。

(48)辩证思维方法在现实中找不到直接对应的实体,但不能据此认为它是纯主观的。因为辩证思维方法本质上是主体化了的客观规律和关系,其客观原型就是事物的客观规律和辩证关系。

(49)逻辑与历史的关系可视为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主观要反映客观,但这种反映不是机械的反映,而是能动的反映。可见,逻辑是“修正”了的历史。

(50)美国哲学家詹姆斯认为“有用即真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判断一种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唯一的标准是通过实践检验。“有用即真理”是一种唯心主义的观点。

(51)生产关系是所有关系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全部社会关系的基础。随着社会实践和科技文化的发展,人们的社会关系也将日益多样化(例如网络关系),但这些关系都是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

(52)区分社会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上层建筑的核心。社会意识形态的核心是政治法律思想,上层建筑的核心是国家政权。

(53)区分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形式、社会意识形态。社会意识从层次上来划分,可分为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社会意识形式是高层次的社会意识,根据与经济基础关系的紧密程度,划分为社会意识形态和非社会意识形态;社会意识形态是指社会意识形式的一部分,在阶级社会有阶级性,非社会意识形态,主要是自然科学、形式逻辑、语言学、心理学等等,没有阶级性。

(54)经济成分的多样化带来了思想意识的多样化,不是指导思想的多样化,指导思想属于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对经济基础(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反映,意识形态的性质取决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性质。

(55)文化的社会功能,即文化对经济、政治的反作用,不能与物质经济的决定作用相提并论,文化决定论和文化无用论都是片面的。

(56)“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最基本的原理”的说法是错误的。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不是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原理。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原理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57)“没有人就没有人类社会,所以人的因素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的说法是错误的。人口因素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它对社会的发展起加速或延续的作用。它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是社会的生产方式。

(58)“人类社会只有在一定的地理环境中才能存在和发展,所以地理环境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决定因素”的说法是错误的。地理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自然条件,它能对社发的发展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而不能起决定性的作用。对社会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社会的生产方式。

(59)“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一个独立因素”的说法是错误的。科学技术属于生产力,但它不是生产力的一个独立的要素。科学技术只有渗透和物化在生产资料和生产者上,才能起到现实的生产力的作用。

(60)“生产关系(经济关系)是一种客观的物质关系”是正确的论断。各种类型的生产关系都不是按照人们的意志任意构成或按照人们的愿望随意选择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力的形式,它和生产力一样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它是人们在生产中形成的一种客观的经济关系、物质关系。

(61)“社会意识依赖于社会存在,因此,社会生产力越发达,社会意识也就越先进”的说法是错误的。此话前提是正确的,但得出的结论不对。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的发展水平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具有不平衡性。

(62)个人(包括历史人物)不是历史的创造者,但由个人组成的群众则是历史的创造者。这是因为个人与群众的关系,实质上是部分与整体关系的体现。历史唯物论是历史一元论,不是历史多元论,是物质生产决定论,不是精神意识决定论。

(63)哲学上的“自由”和政治上的“自由”是不同范畴的概念。哲学的“自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即掌握了事物的规律和本质;而政治的“自由”是针对纪律而说的。哲学上的“自由”指导政治的“自由”。

(64)不要混淆历史观的核心问题与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历史观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理解社会生活的本质问题。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

(65)“世界何者,豪杰而已矣,舍豪杰则无世界”。这是梁启超的唯心主义英雄史观。

(66)“在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中,谋事在人,成事在天”。此话中的“谋事在人”承认人的能动作用,但“成事在天”则带有宿命论和唯心史观的色彩。

(67)“个性自私”观点的错误在于违背了“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科学论断。

(68)有人认为,历史朝代的更替和变迁是按照土德、金德、火德、水德、木德的顺序进行的,史称“五德始终说”,这种观点属于历史循环论的错误观点。

(69)关于人的价值观问题,萨特认为人的价值在于自由,它是通过人的“自由选择”实现的。这种观点抛弃了人的社会属性,离开社会和集体来谈个人,离开社会历史规律来谈自由,宣传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坚持了抽象的人的价值观。是不科学的看法。

(70)“人性善”、“人性恶”、“人性有善有恶”、“人的本质属性是理性思维”的观点都是不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性在社会中形成”。

31.唯物主义反映论与唯心主义先验论

唯物主义认识论又叫反映论,它主张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除庸俗唯物主义外,各唯物主义派别在认识论上都坚持反映论,它的基本观点包括:其一,客观世界不依赖于意识而存在,它是认识内容的唯一来源;其二,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其三,思维和存在具有同一性,认识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世界。

唯心主义认识论又叫先验论。它主张人类的认识先于客观物质、先于实践而存在。主观唯心主义主张认识是对主观体验、感觉和心灵的把握;客观唯心主义主张认识来源于某种神秘的精神实体。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在认识论上的对立取决于它们在哲学基本问题上的对立。唯物主义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必然同时坚持反映论;唯心主义坚持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必然同时坚持先验论。

32.认识运动的总规律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这是认识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无限发展的全过程。就整个认识过程而言,认识的反复具有无限性。但是,这种无限性不是简单的圆圈式的循环,而是表现为螺旋式的上升。

人类社会也和自然界一样,是客观的物质的过程,同时,人类必须依赖自然界。人类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不能任意选择生产方式。人类的活动,要受到既定的历史前提和生产方式的制约。和自然界一样,人类社会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处于不断地变化发展之中。和自然界一样,人类社会的发展是有规律的,社会规律同样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能创造,不能消灭,不能改造。应当指出的是,人类社会是由人构成的,人是有动机、有目的、有意志、有激情的。因此,人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社会规律,利用社会规律,创造自己的历史。

33.“经济和社会形态的发展可以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

34.《马克思主义哲学》重点原理 (请结合教材复习)

(1)世界的统一性在于物质性原理;

(2)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3)必然性和偶然性辩证关系原理;

(4)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原理;

(5)辩证的否定观;

(6)否定之否定规律;

(7)矛盾的同一性(统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重要考点)

(8)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

(9)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原理;

(10)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11)事物矛盾变化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坚持“两点”和“重点论”的统一;

(12)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或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

(13)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14)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原理;

(15)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16)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17)社会规律和人的自觉活动的辩证关系原理;

(18)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的主体,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

(19)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的原理(包括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决定性与主体选择性的统一、社会发展过程的统一性和多样性的统一,社会发展过程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20)人的本质和人的价值的原理。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辩证关系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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