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级法大考研701民法专业课配套教材笔记(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讲 民法的基本原则{庖丁解牛}本讲重点在于讲解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研究生初试命题进行考查有一定难度,这还取决于民法学教材的修订后的内容,暂时按照现有重点学习掌握。一、

第二讲 民法的基本原则

{庖丁解牛}本讲重点在于讲解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研究生初试命题进行考查有一定难度,这还取决于民法学教材的修订后的内容,暂时按照现有重点学习掌握。

一、意思自治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

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理性判断设定自己的权利义务,法律尊重这种选择。按照意思自治的理论,人的意志可以依其自身的法则去创设自己的权利义务,当事人的意志不仅是权利义务的渊源,而且是其发生的根据。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领域

意思自治原则在以意思为核心的法律行为支配的司法领域内都普遍适用。在民法上,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领域主要包括契约(契约自由)、婚姻(婚姻自由)与遗嘱(遗嘱自由)。

(三)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上的作用和意义

1、既然在契约、婚姻和遗嘱中,权利义务的发生根据的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那么如果意思上存在瑕疵,法律就应当给予救济。

2、在格式合同中,因为相互磋商被否定,在合同法中规定:当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不一致时,采用非格式合同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一般应作出有利于非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四)意思自治原则的规制

意思自治原则的规制:由于许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民法中的主体地位的差异,使得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在形式上与实质上脱节,民法不得不采取措施予以规制。这些规制的主要领域是:劳动法领域、消费者法领域。如在劳动法上,劳动合同中的保护劳动者的强制性条款就是明例。



二、权利本位原则

(一)权利本位原则的含义

权利本位原则,具体是指民法体系是以权利为基础而构建的,权力不是法律赋予的,而是受法律保护的。民法以权利为核心,民法体系是以权利为基础而构建的,民法体系实质上就是权利体系。

(二)权利本位的实质

权利本位的实质最体现的是法律对于人的关怀,民法规定了一系列具体制度保障人永远是主体的地位:

1、民法规定了人格权。人被赋予法律人格与事实人格,以区别于客体。人的法律人格即是权利能力,法律通过对人权利能力(权利义务的归属资格)的赋予,保障人永远具有主体地位。人的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且在人的自然生命存续期间,权利能力这一主体地位的基础与标志,不得转让或者抛弃。

2、民法规定了债权。债权是典型的特定人与特定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这种关系涉及对人格的尊重,故民法理论与立法将这种关系规定为请求权关系。在债权关系中,意思自治与过错责任是基本原则。

3、民法规定了物权。民法通过人对物的自由意志支配来体现人与人的关系。在物权法中强行性规范比债权法要多。物权法实行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即物权的种类、内容与变动方式由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

三、诚实信用原则(2021年必考指数★,论述)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1、要求当事人言而有信,遵守已经达成的协议,保护对方的合理期待;

2、善意并且尽合理的告知义务和披露义务;

3、任何一方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导致另一方的不利益;

4、诚实信用可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调整当事人之间的不合理与不公平的权利义务。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1、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法官裁判的依据;

2、法官解释合同、遗嘱等法律行为,进而调整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社会利益冲突的原则和依据;

3、法官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原则和依据。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评价

1、如果诚实信用原则运用得当,能够很好地平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纠正概念法学的偏差,避免恶法的出现;

2、如果诚实信用原则被法官滥用,则成为破坏法律的利器。

四、公序良俗原则

1、含义

公共秩序(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和善良风俗(道德准则)。将公平正义的礼仪感上升为法律原则,是对私法自治的修正和限制。对义务具有一定规范作用。

2、民法中的体现

合同法中,不得限制人身自由的合同无效,违反性道德及伦理道德的合同无效,滥用优势地位的合同无效,违反职业伦理规则的合同无效,违反婚姻秩序、人格权和隐私权的约束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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