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筹经费项目:原则上由二级学院进行资助,学院本年度无额外经费时,由学生本人自筹。自筹经费项目的经费资助额度原则上和校拨经费项目相同。
(二)博士生创新基金项目2024年设理工科项目,由学校按照分配名额统一评审,每项资助20000元,资助经费分批拨付。立项发文时拨付一期经费10000元,中期检查结果为“合格”再拨付剩余经费;“不合格”则停拨经费并发文撤项,同时回收剩余经费。
三、申报条件
(一)基金负责人为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不含毕业班研究生);
(二)基金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三)基金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一项创新基金,且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项,在原有负责项目完成前,不得申请新项目;
(四)基金申请项目及研究内容原则上应与基金负责人所在学位点的学科及研究方向一致,须有基金负责人主导师推荐意见,并承诺给予项目研究指导;
(五)创新基金提倡以项目组(成员6人以内)的方式申请,鼓励以博带硕,以硕带
本,有本校硕士生参与博士生创新基金项目,本校本科生参与硕士生创新基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根据各学院研究生人数,就高核算项目推荐名额。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二)2024年博士生创新基金拟立项8项,由学院初评后报送(排序)至学校进行终审立项。
(三)项目申报人根据要求填写创新基金申报书(附件3、4),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
(四)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后按照名额分配数上报(排序)。
(五)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终评,硕士生创新基金按照校拨经费项目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2%,自筹经费项目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3%的原则确定校拨项目和自筹项目。
(六)公示评审结果,发文并发放立项证书。
五、项目管理
(一)创新基金项目是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应认真组织专家评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评定结果由学院按申报项目数上报。
(二)鼓励我校研究生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鼓励研究生积极申报以解决实际生产生活中的技术、管理难题为目标的课题。
(三)鼓励创新基金项目“以博带硕、以硕带本”,本科生作为项目成员在项目中承担一定科研任务。
(四)各学院评审时应特别注重“项目可行性及承诺完成的可能性”,避免因承诺过高导致项目无法结题,从而影响下一年度各学院的创新基金推荐项目数。
(五)各学院应避免研究生用导师已立项的各类项目或子项目来重复申请创新基金项目。
(六)研究项目所产生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所有权归温州大学和项目组成员共同所有。凡对外使用(发表、出版、转让、上报及申报奖项等)资助项目产生的所有成果均必须以温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硕士生创新基金项目注明“本课题由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字样(含课题编号),英文翻译统一为“supported by the master’s innovation foundation of wenzhou university”;博士生创新基金项目注明“本课题由温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字样(含课题编号),英文翻译统一为“supported by the doctoral innovation foundation of wenzhou university”;否则,所有费用不予拨付或报销
七、材料报送